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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替代文件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替代文件

关于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替代文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56号文没有失效,目前该文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还能下载到,《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只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的依据,而对于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56号文的附件1规定的条件进行辨识,两者辨识的内容不同,不能取代。

2、至于说“压力管道、容器、锅炉不必参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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